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网谈实录 满意度

    青岛新闻网5月20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加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43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21个,王镭副局长现场回答20个,剩余问题将在网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二次答复。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一排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镭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能够通过“民生在线”平台,就我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与大家在线进行交流。同时,也十分感谢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和青岛新闻网提供了“民生在线”这样一个平台,为我们和网友提供了直接交流的机会。在接下来的访谈中,诚恳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工作的提升。谢谢!

    yantao5656 王局长您好:作为市民就是想了解,在社区、居委会有关的法律事务,如何能更方便居民得到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这方面的普及工作,在社区开展的怎样?法律援助是否建立社区制度化?谢谢您!

    王镭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近年来,为使法律援助更好的覆盖基层社区困难群众,市司法局不断加大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筑了“一镇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为残疾困难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的法律援助“三个一”基层工作网络,在全市各镇(街)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向低保家庭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卡》,社区居民可就近向基层站点咨询法律事务和申请法律援助;市司法局专门设计印制了5万份法律援助宣传海报,张贴至全市村居公务栏、物业公示栏;今年市司法局成立了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讲师团,推进“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培训。同时,市司法局畅通“12348”公益法律服务专线,开通“青岛法律援助”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推进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等诸多便民服务方式;居民法律服务需求较为集中的,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预约律师上门授课;法律援助机构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让基层社区群众感受的法律援助的便捷。

    留言板 王局长你好,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但是青岛听说现在不允许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王镭 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青岛律师管理工作的关注。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律师,可以依法申请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我市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禁止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留言板 城阳法庭,不作为判了10多年的案子不执行我该怎么办?难道让它继续沉睡?

    王镭 这位网友您好.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是两个不相隶属的部门,您的问题,建议向城阳区人民法院反映.

    留言板 请问,我在青岛居住,我儿子原籍也在青岛,但是他在广西服刑,请问可以转到青岛监狱服刑吗?如何申请,谢谢。

    王镭 您好!根据《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监管改造工作规范》的规定,跨省(市、区)个别罪犯调入的,由请调单位(调入单位)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写出书面报告,具体说明调遣原因,经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研究、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与有关省(市、区)监狱管理局发函协商。

    水瓶浅蓝 您好 想咨询一下2007年市南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房产登记的行政诉讼案,至今无任何理由法院就是审而不判,我们作为第三人,房屋被冻结至今。造成损失。当年审理法官现正是市南法院信访工作官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或途径解决这种长达七年没有判决的事情。

    王镭 这位网友您好.司法局和法院是两个互不隶属的部门,您的问题建议向法院系统反映.

    水瓶浅蓝 您好 想咨询一下2007年市南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房产登记的行政诉讼案,至今无任何理由法院就是审而不判,我们作为第三人,房屋被冻结至今。造成损失。当年审理法官现正是市南法院信访工作官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或途径解决这种长达七年没有判决的事情。

    王镭 这位网友您好.司法局和法院是两个互不隶属的部门,您的问题建议向法院系统反映.

    洗洗吧 我是青岛邮政局一名邮递员(派遣工),2012年在外投递信件过程中摔倒受伤。但是部主任却拖着不给申报工伤而且休养期后不给安排工作只发给我基本生活费,并于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致使本人失业生活困难。

    本人在邮局工作期间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而且部里以没有替班为由不安排休息。每天从早晨5点半开始工作,送早报,晚报,杂报,党报,杂志,平信,挂号信,包裹单,快包,回函,还要出去推销礼品,杂志,订报纸。。。每天超长时间工作,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

    本人与2014年1月到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青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偏听偏信进行了不公平的仲裁审理,本人还发现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仲裁委员会关系非常好,(原来这个单位和仲裁委员会组成之一人力资源保障局关系非比寻常)所以本人受侵犯的权利得不到公正的审理。

    我们应该如何维权,政府对这样的枉法的仲裁人员如何监督与处理?

    王镭 网友您好,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时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您所反映的仲裁人员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向仲裁部门反映。

    留言板 某律师所主任,其档案关系在企业,但她却是以个人名义办了某律师所,这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应该如何处理?

    王镭 首先真诚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注。按照省司法厅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交申请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其人事档案应存放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代理公司。如果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留言板 我们是青岛魅力海岸经济诈骗一案的受害人,该案于2014年1月16日在青岛即墨普东由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刘庆刘强诈骗上亿元却判刑奇轻,严重的损害了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和司法公正,受害人向青岛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已收理。为此请领导明察秋毫,严惩违法的相关办案人员,责成重新审理此案,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此案被骗人近300人,受骗大都老年人,受此伤害许多老人已含冤去世。剩余人希望在有生之年尽快审判,尽快追回被骗血汉钱!

    王镭 这位网友您好.司法局和检察院、法院是互不隶属的部门,您的问题建议向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反映.

    留言板 局长好:我父亲已去世,我母亲今年已八十五周岁,有病,腹部插一引流管常年卧床,且患有老年痴呆,名下有一套房子,是由我们兄妹六人共同出资购买,我兄妹六人经商量决定将房子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名下,偿还五人房款。据说需到法院立案,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王镭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建议咨询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立案部门。

    留言板 符合哪些条件的对象可以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获得法律援助?谢谢!

    王镭 网友您好,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工伤案件、本市一二级重度残疾者、持有《法律援助卡》、本市常住户口且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留言板 你好,请问今年市律协会组织哪些业务方面的培训,有这方面的计划没?

    王镭 这位网友好。青岛市律师协会是我市律师的行业自律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是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该协会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不同的培训计划,组织多方面的业务培训。今年的计划已经做出,目前已组织了反垄断法律知识及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培训等大型培训活动,如需了解详细培训计划请登录青岛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qingdaolawyer.org。

    留言板 青岛市法律援助团是公益团体吗?平时为老百姓提供免费咨询吗?此外,会费都用来干什么,有什么监督透明机制?

    王镭 网友您好,为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有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队和刑事法律翻译志愿者团队,志愿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志愿者适当工作补贴。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经费开支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

    留言板 哪里能找到免费法律咨询,最好是面对面的,谢谢

    王镭 网友您好,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均设有免费法律咨询接待窗口,网友可到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具体地址如下:

    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丙今日商务楼,咨询电话:12348,89092299。

    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香港西路57号汇融广场C座4楼 咨询电话:83869148

    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无棣一路34号 咨询电话:85801148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308国道615号5号楼 咨询电话:87612348

    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仙霞岭路18号崂山区行政大厦西塔楼202室 咨询电话: 88960148

    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长江中路369号0335室 咨询电话:86880148

    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黄岛区深圳路电力大厦D座13楼 咨询电话:86175148

    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正阳路197号 咨询电话:87860148

    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振中街14号3楼 咨询电话:88510148

    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路行政办公大楼0220室 咨询电话:82206972

    莱西市法律援助中心:莱西市北京东路102号水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8480148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东路9号 咨询电话:88385148

    留言板 请问,近年,身边有不少侦探所,请问这些机构属于什么性质?合法吗?另外,人员需要什么资质?有没有约束?

    王镭 这位网友您好.侦探所设立审批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其如何执业也非由我局监管.

    留言板 我们拍的婚纱照,合同未列明我们把照片所有的底片(185)张拷到我们的U盘上也要付费,选照片时才告知我们要付费,后来通过消协协商,还是要收费。合同上写的是75张刻入光盘,其中50张入册,入册外的照片经乙方认可,按30元/张收费刻入光盘。我们现在不要他刻入光盘,只是要把我们的照片拷到我们自己的U盘,还是要跟我们收费,他们现在解释说刻光盘和拷到U盘是一样的,说他们只会告知我们能得到什么,其他的不负责告知我们,我们觉得这是侵犯我们的知情权,肖像权,我们所拍的所有的照片都应该是我们的,除去入册和其他制作作品外,不应当再收取我们要底片的费用,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王镭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由专业律师在线为您免费解答,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留言板 现在律师替人打官司基本是看和法官的关系到不到位。王局长,您对此怎么看呢

    王镭 这位网友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监督。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是律师应恪守的职业道德。律师承办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前,我市律师执业的大环境是好的,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律师有不当行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管。如果您发现有您所反映的现象,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留言板 我在找律师帮我打官司交了律师费,但是该律师拒绝给我开发票,请问怎么投诉?到哪投诉?

    王镭 这位网友好。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执业收费应当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律师拒绝开发票的行为,属于投诉受理范围,您可以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我市律师协会的投诉受理电话是:85972690。

    留言板 我委托清泰所律师打官司,由于律师不负责任,把该赢的案子打输了,我更换律师重新起诉结果案子赢了。由于该律师的严重过错给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我找到该律师要求退费,她态度恶劣,不予解决,我找到清泰所要求所里给我解决,该所不但不给我解决,反而袒护律师,致使一拖再拖,去年底我把问题投诉给了司法局,可是至今没有回复,在此,我恳请王局长给予过问并予以解决为盼。谢谢!

    王镭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据我了解已由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转青岛市律师协会,现正在调查处理中。

    留言板 王局长您好:

    我是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近年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得到当事人及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确实起到了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作用,法律援助中心也成为当地司法行政工作的形象窗口。目前,我省面临事业单位改革,法律援助中心是事业单位(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参公),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没有动静,作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有时不免要考虑自己的“身份”,我们能否参公?有时间表吗?感激王局长在百忙中关注基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

    王镭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局正借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之机向上级反映,提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的意见。

    留言板 请问王局长,青岛对试点公司律师是怎么要求的?具体应符合什么条件即可申请?

    王镭 网友您好,关于试点公司律师事宜,司法部2002年以司发通【2002】80号文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省司法厅没有出台设立公司律师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所以我市目前未对此项工作放开,只在个别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了试点。详细情况请咨询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85912413。

    结束语

    王镭 感谢网民朋友的热情参与,由于活动时间关系,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部分在现场未能及时解答,下线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诚恳地希望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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