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王局长您好:
我是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近年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得到当事人及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确实起到了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作用,法律援助中心也成为当地司法行政工作的形象窗口。目前,我省面临事业单位改革,法律援助中心是事业单位(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参公),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没有动静,作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有时不免要考虑自己的“身份”,我们能否参公?有时间表吗?感激王局长在百忙中关注基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
王镭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局正借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之机向上级反映,提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的意见。
留言板 请问王局长,青岛对试点公司律师是怎么要求的?具体应符合什么条件即可申请?
王镭 网友您好,关于试点公司律师事宜,司法部2002年以司发通【2002】80号文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省司法厅没有出台设立公司律师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所以我市目前未对此项工作放开,只在个别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了试点。详细情况请咨询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85912413。
结束语
王镭 感谢网民朋友的热情参与,由于活动时间关系,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部分在现场未能及时解答,下线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诚恳地希望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再次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