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专题网谈

    5月8日 14:30—16:00,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举办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专题网谈。特别邀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气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共14家单位围绕我市目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等问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8341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31个,各部门现场回答22个,剩余问题将在网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二次答复。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王青波(一排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青波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新闻网“民生在线”与大家进行交流沟通。感谢广大网友一直以来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政府管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以市政府通告的形式,降低了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将部分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纳入定价管理,集中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收费,向社会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同时,重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不断规范相关行业和部门收费行为,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围绕“经营服务性收费”这一专题与各位网友交流,希望各位网友就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johawk

    【1】胶州市洋河镇战家村支部书记王辉兰为了筹备赌博资金,这两年强行从600户农民,每户重复乱收费50元的宅基地使用证工本费钱,我从胶州开车回家交的钱不开收据。全国正在反腐败,他明目张胆乱收费去赌博嫖娼。

    【2】2009年从14户矿石加工户老板每户收取5000元钱,送给当时的洋河镇书记、国土局领导,没有办成任何事,7万元行贿钱送给了谁没有人知道。强烈要求执法部门为民做主。将行贿犯王辉兰绳之以法。

    要求公正的新闻记者公开报道,除个别汉奸鬼子外,我们600户农民、10多户矿石老板都会提供事实根据。

    王青波 网友你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落实,如涉嫌违法违纪,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留言板 职工档案管理费收取不合理,档案在劳动保障中心管理,如自谋职业的本来就没工作,再收档案管理费不合理。有的是自谋职业后又找到工作的,单位不主动提取档案,员工又不懂,这样档案还是在保障中心托管,这样真的不合理,应该自动转移到公司档案里,跟劳保一样银行帐扣管理费才合理,这样这的坑了不少普通员工

    王青波 网友你好,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该收费项目3年后自动取消,即2015年12月31日后取消该项收费。您反映的档案管理上的问题,我们在下线后会把你的意见转送有关部门。

    留言板 汽车年审 环保费用问题 有些私家车六年后都非常新 跑的也少 为什么每们还要审 并且还要交那么多钱

    市公安局 一、机动车年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目前,青岛地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每车90元,复检不收费,如果有乱收费现象,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留言板 您好!请问公证费收取国家有标准吗?房屋公证需六七千元合理吗?

    王青波 网友您好!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现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其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具体可咨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话85911402。

    lanjn 胶州湾大桥收费问题,本人买了高新区的房子,等华中路后阳贯通之后,直接上大桥,一路高架到海尔路单位,方便不少,但是每天往返的费用承担不起,请问大桥有没有调价的计划,谢谢!

    王青波 网友你好,根据价格管理权限,胶州湾大桥收费管理权限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现行收费标准是由省物价局和交通厅于2013年6月份制定。在胶州湾隧道降费后,市民非常关注胶州湾大桥降费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正在与省相关部门协商,暂无明确的时间。

    johawk

    市北区冠县路附近,每天有一大帮人,胸前挂着市北区政府工作人员的牌子,在没有任何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强行向在此经营的每位收取150元摊位费,而且有的人即使交了摊位费还是不让在此经营,明明是想索取更多的钱,请有关部门落实该处是否真的经过批准要收取该费用,如果经过批准,为什么交了钱还不让在此经营,是否有人打着政府的幌子在中饱私囊。

    王青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冠县路附近收取摊位费问题,市场摊位费主要由市场投资主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您反映的问题需要您提供具体情况,如是否合法、是否占路等,非法市场应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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