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青岛新闻网 4月1日讯 3月24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江敦斌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990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39个,江敦斌主任现场全部回答完毕。下线后,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责成相关处室和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线下落实办理,对留下联系方式的网友进行回访反馈。现将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刘建芬

    问题: 就受害人与吴某、马某、青岛交运集团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已根据(2005)李民初字第3192号生效判决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进行听证。 首先,根据生效判决书及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向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遭受的全部损失。 生效判决书对本次交通事故各侵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着明确的认定。判决书认定:吴某和马某对受害人的伤害属于共同侵权,对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应在吴某所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似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吴某因属于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原告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也就是说,吴某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范围为原告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作为吴某的挂靠单位,应对吴某应承担的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受害人有权就其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交运集团公司进行追偿。这个法律逻辑关系是明确的,也是合法的。 因此,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判决书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完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应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而且,这也与生效判决书的根本目的相吻合。我们知道,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法院在判决书中所作出的连带责任法律关系的认定,就是为了更好的补偿和救济受害人。 至于法院在生效判决中所划分的“吴某与马某按五比五即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这种认定与法院认定的共同侵权法律关系并无冲突。这是对该两义务人内部承担责任的划分,不影响外部的受害人根据共同侵权的认定向两赔偿义务人的任何一人追索全部赔偿责任。这样在另一方面也方便履行了全部义务的连带义务人,可以根据判决确定的比例,向其他连带义务人进行追偿,而无须再次提起诉讼,从而节约了诉讼成本。这种判决方式,与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是相对应的,在有关交通事故的判决中也很常见。这只是对各连带义务侵权人内部的责任划分,并不意味着吴某只应对受害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范围,而是受害人有权要求吴某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因此,相对应的,受害人有权要求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就上述问题,受害人也曾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生检查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民生检查服务热线的回复肯定了青岛交运集团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受害人还在海奥网法治资讯频道向多位律师进行了咨询,诸多专家律师均认为受害人有权向青岛交运集团主张全部赔偿数额并进行强制执行。(附件材料已提交) 其次,青岛交运集团公司理应对受害人作出赔偿,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合理的、正当的,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受害人要求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符合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情理上来说,受害人的要求也应得到支持。受害人本来一直要求吴某履行生效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吴某的车辆却不知何时已被卖掉,相关卖车款项也不知去向,导致吴某没有了履行判决的能力;在这个事情上,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是有责任的。吴某的车辆登记在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名下,其买卖车辆必然需要得到交运集团公司的认可和配合;而交运集团公司明知吴某需要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却配合吴某卖掉了车辆,相关款项是否自行扣下,受害人也不得而知,因此交运集团公司是有过错的。而且,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讲,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也是其承担社会责任、扶助弱势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和体现。 另外,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现在生活非常困难,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光住院时间就长达几年,现在也一直没有恢复,身体没有复原,精神也很恍惚,生活自理能力很差,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且受害人现在还经常入院治疗,花费很大,而其丈夫工资收入低,还需要照顾受害人,为了赔偿的事情不断向法院和政府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已是心力交瘁。另外,受害人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女儿需要供读上大学,家境非常非常困难。因此,这笔执行款是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命钱,受害人和家属有大决心、大毅力,不惜采取各种手段,通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将本案进行到底,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申请执行人有权向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法院对青岛交运集团公司的执行行为合法合理。 就这么一个法律关系如此明确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而且受害人本人毫无责任,赔偿款却一直执行不回来。请姜主任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我们对您个人的遭遇深表同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对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转交有关方面处理。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4月3日上午与该网民电话联系并提出答复意见,该网民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殷

    问题:首先感恩政府对南渠危旧房的拆迁工程。但是重庆中路1039号3号楼有家住户利用违章建筑(占路占院)开了家“二姐饭店”,多年扰民却无人管。现在政府给予拆迁多数居民强烈支持,但是他家却不感恩,利用违章建筑继续开饭店赚钱,不同意拆迁。请求领导帮着看看,这家违章建筑怎么就这么牛气?屹立多年就没有被拆除?到底有没有部门能管?到底有没有部门敢管呢?感恩政府的居民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您反映的违法建筑问题,可以向李沧区城管执法局反映,由其依法调查处理。我办也将与李沧区法制办联系,督促其将此情况反映给李沧区城管执法局。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们于3月28日下午与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有关情况,提出答复意见,当事人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郑家伟

    问题:市南区龙口路25号院是88年拆迁、92年入住。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把【96年以后盖的平台违建暗箱操作为是87年建的,属30年遗留问题、、、、、、】(这答复是13年11月23日在政务热线12345有录音记载。请查明。) 声明;政府设立办事处、居委会那是为人民服务的、个别人员却再利用职务的便利替违建者出谋划策、做出违背民意的事、与党纪国法不顾、给党群关系造成极坏影响、必须追究、挽回影响!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如您认为市南区城管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拆除违法建筑职责,可以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办也将与市南区法制办联系,督促其将此情况反映给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们于3月28日下午与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有关情况,提出答复意见,当事人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贾永杰

    问题:2014年3月7号有华山村主任修士波,孙正发带领30多名带着口罩的暴徒,没任何正当理由和拆迁通知就把我们住即墨文化路471号的房屋推到,打伤我们家3人,2人轻微伤,1人住院法医鉴定还没出来!望领导给予明察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即墨市政府法制办处理。据了解,有关方面也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请您耐心等待调查结果。我们也将跟踪了解有关情况。

    线下落实情况:4月3日上午与该网民电话联系并提出答复意见,该网民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毛泽民

    问题:江主任您好,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政府法制办的职能,百姓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您的部门解决?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政府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能为,负责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审查修改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对市政府订立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评估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关区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权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并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等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是保护老百姓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救济途径之一。我们还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咨询等事项。

    线下落实情况:因15864257882电话已停机,未能直接答复

    网友:徐奎山

    问题:难产的法院裁决书我于2010年12月30日通过拍卖行公开拍卖竞的一处养鸡场(该房有合法房产证,位于青岛高新区河套街道大涧社区,由城阳法院委托拍卖),同时全额付清拍卖款及佣金。至今已经三年多,城阳法院执行局迟迟不下裁决书,导致我无法进驻该鸡场。城阳法院执行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了我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此养鸡场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法制部门给与干预,督促城阳执行局尽快下达裁决书!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我们对您个人的遭遇深表同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对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转交有关方面处理。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4月3日上午与该网民电话联系并提出答复意见,该网民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李光

    问题:请问,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达五年之久,发现该人没有犯罪事实,但是公安机关为了证明自己立案正确,与黑社会进行勾结,用作局的手段诱导该人犯法,陷害我。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立案,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对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转交有关方面处理。谢谢!

    网友:徐奎山

    问题:江主任,有些事情您无法解决,我们也理解!但是这样不痛不痒的说几句,打发我们,是不是让我们这些人太失望了了吧!这样的答复失去了民生在线存在的意义!哪怕您线下将问题转发给相关部门也可以!期待!等候!

    嘉宾在线答复:您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任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都必须限定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希望您能予以理解。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有关方面处理。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4月3日上午与该网民电话联系并提出答复意见,该网民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徐奎山

    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请给转相关部门!好吗?

    嘉宾在线答复:答复意见: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有关方面处理。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4月3日上午与该网民电话联系并提出答复意见,该网民对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