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7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辉业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4360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48个,孙辉业副局长现场全部回答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辉业(一排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通过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这个平台同大家在线交流和沟通。首先,借助这个平台,我代表市地税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地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各位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同各位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大家参与,我将认真解答您提出的问题,同时,也欢迎您对地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谢谢。
留言板 局长好,个人想查一下个人完税,以前时候在市南国税局还能自助打印,半年了,个人自助设备坏了,就再没有人修,一点不方便,请局长给提供一个方便查询的设备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自2014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启用新的税收完税凭证,新完税凭证比原凭证宽,原出票口无法送出,需要进行设备升级改造。目前厂家已调试结束,预计3月28日陆续对各自助办税设备进行安装。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eckert2010 请问青岛不满5年和满5年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住宅)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否“满5年”只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还得是家庭唯一住宅,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碧海蓝天长驻青岛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计算个得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shilaoren001 企业投资者将自己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如双方合同约定在车辆使用期间,承租方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使用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青岛大嫚2014 我现在住的房子要拆迁,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板 新版地税网络专用发票右下角二维码校验区无法扫描,不知道扫描后显示什么信息?
孙辉业 网友您好!新版地税网络专用发票右下角二维码校验区扫描后会显示发票真伪情况。请您拨打(0532)85919292与网络发票运维人员联系,以便根据具体描述为您解决问题。谢谢!
betterwang 请问代开发票违法吗?
马路边车流中发代开发票小广告的非常猖狂,年年如此,日日如此
税务部门是必须等有人举报后才去查吗?
为什么不能像媒体记者一样主动出击呢?
孙辉业 您好!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青岛市地税局一直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年都积极组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近几年来,地税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了多起影响较大的发票专案,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非法代开发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目前您所述的现象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发票管理,尽最大努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协助我们更加有力的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您发现地税发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66-2反馈至青岛市地税局,我们会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者,您也可以举报至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来信来访地址:市南区漳州二路七号;邮编:266071;电话:86676160。
QYWQQH 青岛地税局领导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我在2010年5月22日网签合同,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我个人当时名下已有一套普通住房,请问新买这套住房是否可享受1.5%的契税优惠税率?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关于贯彻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税[2005]6号)的规定,自2005年6月27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一套用于自己家庭长期居住的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应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谢谢!
留言板 局长好!同安路和劲松七路周边新的居民区大批涌起,但没有私立幼儿园,同安路小学太小太破旧,远洋南侧鲁信北侧的大块空地,是否有规划小学和幼儿园?
孙辉业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你的问题不属于地税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
qywqqh 地税领导您好!我父亲有三个儿子,均放弃对老人房屋的继承权,由我大哥的儿子继承爷爷去世后的房产。请问,我大哥的儿子继承爷爷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国家现行的契税规定,您所说的情形,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并且不属于列举的免税范围。谢谢!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辉业(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留言板 您好,请问为什么有些企业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核定征收,可以没有健全的帐套吗?或者说,帐套里的成本费可以没有发票吗?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4.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的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向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过度。即使在核定征收期间,发生费用支岀时应向对方索取正规发票进行核算。
留言板 地税局的效率太慢了。
孙辉业 网友您好!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须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办理缴销发票和税控器具、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等涉税事宜。对于已办结相关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20个工作日内进行注销税务登记核准。您可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或拨打(0532)12366-2详细说明情况,以便我们落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留言板 孙局您好!
我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向您反映一下我们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办事时遇见的几个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中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1、我们纳税人领发票很难,手续复杂,门坎多;
2、增资、变更股权费时费力,资料重复、繁杂,脸难看。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票领购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执行,股权变更、增资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您在领购发票环节中遇到什么困难;您在股权转让、增资办理过程中具体遇到哪些资料重复、繁琐,或者脸难看的情况,请您及时拨打12366-2,我们会及时给您满意的答复。
小桥流水人家007 税务人员到企业去检查,纳税人可不可以要求查看这些人的证件?
孙辉业 您好,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谢谢!
留言板 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备案我们感觉很方便,不必再到税务局跑腿了,期待以后这样的功能越来越多。
孙辉业 网友,您好!十分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鼓励。青岛市地税局以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落实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提高办税效率,拓展网上办税功能。目前,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共13大类347项,我们已实现网上办理的达233项。从今年开始,每年要新增30-50项业务,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部业务的网上办理,让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梦田2013 发票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危害很大,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孙辉业 您好,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查处发票违法行为一直是地税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我们查处了一批影响深远的发票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 。若您发现地税发票违法行为,请您及时拨打电话12366-2反馈至地税局,我们会依法进行检查处理。您也可以举报至青岛市地税局 稽查局,来信来访地址:市南区漳州二路七号;邮编:266071;电话:86676160。
谢谢!
牟静8888 请问个人出租房屋应当怎样交税?
孙辉业 网友您好!个人出租房屋分以下几种情况缴纳税款:1、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宅。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2、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业用房。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12%;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18.7%。3、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住两用。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烧火棍子 今年初我去烟台参加山东省研究生入学考试检查工作,山东省招办给予我们每人950元出差包干经费,并打入我校财务,并由学校财务再转到我们的工资卡上,可是学校给我们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说是这是税务规定,必须要扣。请问局长这样扣税合理吗?由于是包干经费不再报销,我们的花销也没索要保留发票,对这种包干经费是怎么规定的?麻烦你了,谢谢!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
如果是今年学校派遣您去参加入学考试检查工作,则所得报酬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规定标准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具体标准为: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不超过上述标准且凭借相关出差票据据实发放给个人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单位派遣行为,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欢迎您拨打我局的咨询电话:12366-2。
留言板 现在普通百姓个人缴纳的税费很多很多,比如各种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或者房屋契税等等,都是百姓的血汗钱。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角度看,如果老百姓家庭生活碰到了极大困难,比如大病,伤残,上学等等,是否可以要求税务部门返还曾缴纳的税费?或者政府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探讨?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税法有关规定,部分税种均有减免税政策,如残疾个人提供的劳动所得,可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可在个人收入总额中扣除;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小于90平米,减按1%征收契税等。对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减税免税政策,地税部门都不折不扣的遵照执行。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减免税政策,最大限度的惠及民生。地税部门也将及时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让广大普通老百姓受益。
tdliqun 你好,我想问一下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问题,需要准备的证件中有一个《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我不知道上哪里去找,而且我觉得这都是政府行为,协议已经签了,而且补偿款也发了,再让老百姓自己找拆迁许可证,纯粹是折腾老百姓多跑腿多盖章而已,与现在党和政府要求的提高行政效率也背道而驰,至少希望您能帮我们提出来加以改进,如果能一步到位改革就更好了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你所说的问题,依据是《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拆迁居民重新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农税〔2008〕8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契税征管职能移交我局管理不久,您所说的问题,我局已经注意到,您的建议非常好,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来解决纳税人提“《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问题,并已经在与相关部门研究推进,近期有望解决。如果您购买的住宅,在市内三区,可到八大峡的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青岛地税征收窗口办理,该窗口已经试点,可不需要提交《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非常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谢谢!
allwater 请问工程监理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工程监理属于现代服务业的“鉴证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
绿叶风 领导好,我刚干财务工作不久,发现我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问是否需要到地税局进行备案?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备案管理业务通过程序自动取值,判定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不再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并且纳税人当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年度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税率申报。感谢对地税工作的关注。
qdxww13579 我们和个人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怎么去税务局开?应该带什么材料?
孙辉业 网友您好!自2013年8月1日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实行“营改增”,汽车租赁相关涉税业务请您咨询国税部门12366-1。
牟静8888 局长,你好!年后去你们市南地税二楼特约服务室办了几次业务,那边的几位工作人员态度都非常好,而且办事效率很高,特别表扬一下有一位个子不高,戴眼镜的同志,人很热情,不厌其烦的给我解答,真的让我很感动。在此有机会表扬一下。谢谢
孙辉业 感谢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鼓励。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我们一直不变追求的目标,我们会做得更好!
wwxdq2468 我想问下,关于福利费免不免个人所得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留言板 孙局长:你好 个体户税务现在国家提出了月开发票2万元之内免税的事宜。那也包括免个人所得税吗?还是个人所得税等到年底一起上缴??具体请给解答,谢谢!
孙辉业 网友您好!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规定,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月营业(销售)额17500元以下;餐饮业、茶楼、咖啡厅月营业额14000元以下;服务业(除餐饮业、茶楼、咖啡厅)、文化体育业月营业额11666.67元以下;娱乐业月营业额8750元以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定期定额个体户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板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旅游费是否能税前扣除?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旅游的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
留言板 孙局长:我们与2014年1月9日向您投诉地税稽查局,我们2013年3月实名举报,没有答复事宜。当时回复我们马上就有结果了。可是3个月过去了,还没消息。从我们举报至今已经1年了,无任何消息,难道真要逼我们举报地税局吗?我们恳请孙局长给举报者个答复吧!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为了维护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如果该案件稽查局尚未查结,暂不能向您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如果该案件已经查结,我们可以向您告知与您提供的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
您也可以在此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与您联系,核实情况,依法处理。
谢谢。
春意盎然qdk 孙局长:您好!我单位有一特殊情况想向您咨询一下。如果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和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到名称为出租方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谢谢!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车辆租赁费之外,承租方还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ufeng123456 局长好!
最近,我租赁了一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合同约定税费由我负担,请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应缴纳以下税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谢谢!
qlcyz2009 尊敬的地税局孙局长,你好,我是一名企业财务主管,我们公司与其他公司以及个人共用水、电、气等进行生产经营,因没有单独安装水表等,无法独立取得水、电、气等发票的,请问应该如何税前扣除?谢谢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双方的租赁合同、供水、电力公司、燃气等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气等发票的复印件、按水电气等原价分摊方案(计算表格)、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用气分割单(盖章)等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sdlxjbh 我们家的房产证上是父母和我三个人,现在把我的名字去掉,问一下交不交契税?我个人如果再买套住房,有没有契税优惠?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契税现行规定,把您的名字自房地产共有权人中退出,需要缴纳契税。第二个问题,提供以下规定,供您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留言板 我的一个外籍朋友,公司未注销但已经多年没有业务,当时申领过一本发票也已经丢失,请问是否有年审的年限,过期不审就自动注销了呢
孙辉业 网友您好!纳税人停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须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办理缴销发票和税控器具、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等涉税事宜。若丢失发票,应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并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具体办理程序您可拨打(0532)12366-2咨询。
留言板 烦请咨询一下孙局长,现在如果在1年内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后接着又买了一套二手房,还执行个税退税政策吗?如何办理?怎么计算应该退税的金额?非常感谢!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haoyue01 领导下午好,我单位无租使用个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请问如何交房产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chuntian512 我父母想将其名下一处房产赠予过户到我名下,请问如何计算纳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您父母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给您,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
通口文岚 请问实际开出发票的总额超过外管证的开证金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补交税款吗?
孙辉业 网友您好!纳税人外出从事生产经营发生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按税法有关规定据实缴纳税款,您可拨打(0532)12366-2将您遇到的具体情况详细描述,以便我们根据具体情况为您解答。
留言板 我公司多年物流企业,仓储面积40000平方米,办理物流企业土地减免税时,地税领导到仓库实地查看确认为仓储粮食、饲料等,仓库办公室占地1500平方米,内部办公室,也有货物存储。地税领导也都是现场看到。回去后通知我公司必须把办公室面积扣除,门前绿化几棵树占地也要扣除减免范围,请问领导这样合理吗?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只要是用于大宗商品存储,就给予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同时《通知》规定了仓储设施用地的范围,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对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sdlxdsjw 我公司的所有的房产已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今年将其中几间空置的厂房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到地税局开发票时窗口人员还让缴房产税,为什么?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其中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征,税率为1.2%(从价征收),出租房产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从租征收),您说的情况,可能是地税部门补征了两种征收方式的差额,您可将具体情况通过12366-2反映,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您做更为详细的解答。
留言板 赵局长,你好,我是新闻网的网友,想借此机会咨询几个问题,
第一,群众如何区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税务方面的问题,到底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对于经商的人,或许因为工作需要会有一定了解,但对于大多数群众,还是不容易去区分,就此问题,请赵局长用比较生动的比方给广大网友讲解一下。
第二,我在某报社订了报纸以后,该报社从不主动开发票,就是给一张毫无意义的收据,去年我发现不对,订报纸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就应该和去超市买东西开发票一个道理,我向报社要发票,他们白般推说,竟然找出很多滑稽可笑的理由!如今一年多了,我没有拿到订报的发票,两份报纸加起来也有近300元了,加上前些年未开的金额,大约有1000元,我知道,按国家税法规定,消费1元钱,也应该给消费者发票,报社的行为是否违法?赵局长,如果每一个去要求开发票的人,报社都以种种理由拒绝,那么一年下来,将给国家税收造成多少损失? 赵局长,我不知道我说的有没有道理,我只是从一个群众的角度去分析,至于报社属不属于不用交税的单位,我不清楚, 请赵局长在线答复。
孙辉业 网友您好!根据您所述内容,建议您咨询国税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天天向上369 孙局长:你好!
本人於2013.4,24日民生在线反映:刚需大令青年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问题,得到了满意答复。本人也十分满意。但事后本人按市地税局线下落实解决问题的步骤(2013.5.6日民生在线),费尽周折,费财费力,仍未果。
目前卡在地税局收契税窗口。
请孙局长百忙之中能给予帮助解决,以便本人能享受到大龄青年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谢谢!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请将您的情况做详细的说明,供我们进行判断和解答服务,若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我们将按规定为您办理,谢谢!
留言板 希望能有所改善。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12366热线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对热线话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态度仍要持续培训,每天对通话进行抽查,以确保答复质量。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加以改进。
留言板 我公司多年物流企业,仓库面积40000万平方米,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审批人员已到仓库确认为仓储粮食、饲料、棉花、饮料,审批老师说我公司办公室仓储办公室不应该算减免面积、仓库门口绿化面积也不算减免面积。面积虽然不大,但是作为公司很郁闷,作为物流配套办公室不算仓储设施?仓库种棵树的地方也要扣除?老师是不是太较劲了?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只要是用于大宗商品存储,就给予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同时《通知》规定了仓储设施用地的范围,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对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板 请问一下,非住宅商务楼办理贷款,抵押时为什么还要交3年房产税?政策没有说办理抵押还要交3年房产税,但是在房产交易中心,不交就过不了。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个人拥有的生产经营性房产,包括厂房、仓储用房、商业网点、写字楼、用于生产经营的商住两用房和其他经营性房产以及个人住房出租都应缴纳房产税。谢谢!
留言板 作为小微企业,我们也是下岗或失业人员,为了不给国家和政府添麻烦,并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我们自主创业,但是小微企业利润很低,国家与政府考虑到小微企业生存不易在好多行政方面为小微企业减负,但青岛地税局却要每年向企业征收一笔用于残疾人方面的资金,据说是为残联代征的,这种硬性摊派搭车收费行为在国家都为小微企业减负的大环境下是否可以取消,对征收这笔款项的异议并不代表对残疾人没有同情心,因为我们正常缴纳的税金应该包含着这方面的支出,再说这些款项使用透不透明、是否真正用于残疾人补助对小微企业的纳税人来说怎么监督。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规定,我省地税机关承担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任务,我局仅为代征部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权设定减免,对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天向上369 孙局长:你好!
本人於2013.4,24日民生在线反映:刚需大令青年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问题,得到了满意答复。本人也十分满意。但事后本人按市地税局线下落实解决问题的步骤(2013.5.6日民生在线),费尽周折,费财费力,仍未果。
目前卡在地税局收契税窗口。
请孙局长百忙之中能给予帮助解决,以便本人能享受到大龄青年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谢谢!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请将您的情况做详细的说明,供我们进行判断和解答服务,谢谢!
天天向上369 本人网签时间为2009.4——2010.6.1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请将您的情况做详细的说明,供我们进行判断和解答服务,谢谢!
留言板 孙局长好 营改增后地税的只能消弱了 请问地税又增加新的职能了吗?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局尚未接到有关通知。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板 孙局 地税要增加新的功能吗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局尚未接到有关通知。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结束语
各位网友、各位朋友:
感谢各位积极参与这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广大网民朋友提出了不少问题,通过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日常服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认真进行梳理和整改。大家还可以通过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gov.cn)、“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将您所关心的税收问题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反映出来,我们将及时地解答和解决您所提出的问题。
最后,衷心地感谢大家对青岛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