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7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辉业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4360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48个,孙辉业副局长现场全部回答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辉业(一排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通过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这个平台同大家在线交流和沟通。首先,借助这个平台,我代表市地税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地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各位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同各位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大家参与,我将认真解答您提出的问题,同时,也欢迎您对地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谢谢。
留言板 局长好,个人想查一下个人完税,以前时候在市南国税局还能自助打印,半年了,个人自助设备坏了,就再没有人修,一点不方便,请局长给提供一个方便查询的设备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自2014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启用新的税收完税凭证,新完税凭证比原凭证宽,原出票口无法送出,需要进行设备升级改造。目前厂家已调试结束,预计3月28日陆续对各自助办税设备进行安装。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eckert2010 请问青岛不满5年和满5年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住宅)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否“满5年”只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还得是家庭唯一住宅,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碧海蓝天长驻青岛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计算个得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shilaoren001 企业投资者将自己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如双方合同约定在车辆使用期间,承租方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使用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青岛大嫚2014 我现在住的房子要拆迁,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板 新版地税网络专用发票右下角二维码校验区无法扫描,不知道扫描后显示什么信息?
孙辉业 网友您好!新版地税网络专用发票右下角二维码校验区扫描后会显示发票真伪情况。请您拨打(0532)85919292与网络发票运维人员联系,以便根据具体描述为您解决问题。谢谢!
betterwang 请问代开发票违法吗?
马路边车流中发代开发票小广告的非常猖狂,年年如此,日日如此
税务部门是必须等有人举报后才去查吗?
为什么不能像媒体记者一样主动出击呢?
孙辉业 您好!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青岛市地税局一直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年都积极组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近几年来,地税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了多起影响较大的发票专案,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非法代开发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目前您所述的现象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发票管理,尽最大努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协助我们更加有力的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您发现地税发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66-2反馈至青岛市地税局,我们会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者,您也可以举报至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来信来访地址:市南区漳州二路七号;邮编:266071;电话:86676160。
QYWQQH 青岛地税局领导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我在2010年5月22日网签合同,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我个人当时名下已有一套普通住房,请问新买这套住房是否可享受1.5%的契税优惠税率?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关于贯彻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税[2005]6号)的规定,自2005年6月27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一套用于自己家庭长期居住的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应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谢谢!
留言板 局长好!同安路和劲松七路周边新的居民区大批涌起,但没有私立幼儿园,同安路小学太小太破旧,远洋南侧鲁信北侧的大块空地,是否有规划小学和幼儿园?
孙辉业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你的问题不属于地税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
qywqqh 地税领导您好!我父亲有三个儿子,均放弃对老人房屋的继承权,由我大哥的儿子继承爷爷去世后的房产。请问,我大哥的儿子继承爷爷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孙辉业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国家现行的契税规定,您所说的情形,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并且不属于列举的免税范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