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我们是海泊河
33号地块被拆迁居民,该地块是2010年青岛市市北区重点改造建设项目,曾被区政府描述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区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搬迁腾房时间期限:2010年12月18日至2011年1月16日。拆迁过渡期限为30个月.至今30多个月早已经过去,应该是被拆迁居民回迁的时间。但是我们被征收的地块和家园至今还没动工,回迁时间将遥遥无期!这显然是拆迁人违约行为。在这30个月期间国家和青岛市的拆迁政策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18号)及(青政发[2013]16号)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等新的相关政策不断出台,都明确表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公平补偿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在2013年以来,就市北区中心医院片区、洛阳路34号改造项目中被拆迁征收就提前享受到了政策的成果,提前适用5月份才实施的征收补偿条例,将补贴补偿房屋公摊面积的规定写入了项目补偿方案,得到了居民的支持和拥护。由于我们33号地楼房公摊面积不明确,有的房产证上没有明示,套内面积好测量,公摊面积不只包括楼道,还有换热站等等,所以公摊面积应该单独计入补偿面积,据此以上事实我们33号地块楼房居民多次向市北区政府反映违约事实,主张我们的权利和要求,至今未能给我们答复。为此我们请求青岛市领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居民万分感谢!我们的理由依据是:一、合同违约,已经过期作废,与被拆迁楼房居民重新签订回迁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按合同法律予以承担违约的后果及责任。由于物价的上涨,房屋租赁价格也将日已益攀升不断提高,我们被拆迁居民在外过渡了30多个月的艰辛岁月并饱受精神上的折磨,心灵的创伤难以愈合。于情于理于法应该由谁来负责给我们说法与补偿?难道政府行为的违约就不应该承担法律的后果和责任?新的补偿政策已经出台,超期过渡补偿已经是每月每平方米60元,难道已经单方违约在先,况且我们被征收的土地至今仍未动工,新的政策将因社会飞速发展与新形势的需要而不断出台,那么还按老项目老政策给我们超期过渡每月每平方米40元补偿?与法、与理、与公平、平等原则都相违背,切实难以接受!是不是应该给被拆迁楼房居民明确说法?及在原超期补偿的基础上再加经济补偿,并且按新的超期过渡补偿每月每平方米60元新政策执行。
公摊面积必须单独计入补偿。由于我们的被征收房屋和土地至今还没动工,我们的补偿就应该在2013年5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范围之内。或者政府协调开发商将公摊面积以奖励的形式赠送,也许是在法规之外给拆迁人的补偿。此举也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万振东在调研时所提到的。
据说年底33号地块要开工,应该明确被拆迁居民的回迁时间。在明确回迁时间后的违约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后果及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怎么计算?在回迁的时间内国家和政府必定还会有新的政策出台,再违约我们33号地块还是按老政策给予补偿吗?等等----在此我们不得不气愤至极说一句:代表市北区政府和我们签合同的(民生)安居建设中心有关人员,事前不搞好调查研究,听证群众意见,盲目动迁?由于你们工作的不得力和对于民生问题不负责任的自我放任,致使成千上万拆迁户更包括老弱病残者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赔钱租房,回家的路遥遥无期,一片渺茫。你们搞的是“民生安居工程吗”?显然是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民生安定生活,践踏了安居工程的意义所在!
以上是我们33号居民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的请求。也恳求市领导与市人大协调,调研论证我们33号地块应该属新政策范围之内,所谓的“老项目老政策”论调根本不通完全是单方本位主义的曲义引用,请市领导能够体恤民情,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居民致万分感谢!
张杰 网民朋友,您好.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涉及拆迁居民940户,非住宅16处,目前剩余居民14户、非住宅一处尚未完成拆迁,拆迁责任单位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正在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做剩余居民工作,并结合实施司法强迁,争取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本项目计划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回迁。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超过临时过渡期限未能按时回迁的,按照40元/月/平方米标准发放超期过渡补助费。本项目拆迁单位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执行,按时向居民发放超期过渡费用。
留言板 劲松五路和辽阳西路之间的小土路有无改造计划。
张杰 网民朋友,您好!该路段建设市建委组织实施。经了解,该区域土地尚未征迁,暂无明确改造时间。我区将积极配合市建委做好道路改造工程相关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人民二路12号5单元702户在楼顶上搭建的违章建筑,我们曾多次拨打政务热线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都以各种借口敷衍了事,至今违章建筑还威武地矗立在楼顶上,违章房不但没拆,还大张旗鼓地出租牟利,且是群租,严重影响周围邻居休息。在此我们恳请市北区政府能够依法尽快拆除其违章建筑,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百姓安全,安宁的生活,望张区长督办解决!
张杰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城管执法局早已介入,目前已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序。因当事人已将房屋结构破坏,拆除及恢复工程异常复杂,先对房屋如何恢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您反映的群租问题,国土房产部门将进行调查了解,如存在违法出租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留言板 张区长您好:我是市北区夹岭沟小区的一名居民;我想请问一下同德路劲松一路与劲松三路路段什么时候通车,这一段路修了好几年了;同德路与宁安路的路口的夜市乱停车现象相当严重;劲松一路与合肥路的早市也是乱停车;我们小区进出口都被早、夜市堵着,进出很不方便;城管就在我们小区办公;能不能把早夜市争端一下;太乱了;真有损市北区的形象!
张杰 网民朋友,您好!随着合肥路以北区域新建小区的陆续完工,常住人口不断增加,由于周边没有农贸市场,居民购物极为不便,2012年开始,同德路自发形成了早夜市。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广大居民意见,将此处设置为民生市场并安排人员进行管理。针对您反映的这个问题,我将责成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处民生早夜市的日常管理,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同时责成城管执法局加强对此处的监管,确保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开心果789789 请问区长吴淞路9号何时拆迁?是否是划在上海路、德平路围合区域这一片拆迁范围的。请领导多关心一下这一带居民的居住条件吧,居住狭窄,10多户用一个厕所,臭气熏天,夏天一到更是难以忍受。过年期间,楼顶都着火了,电线、上下水管老化,木头楼梯塌陷,已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要等到出安全事故才能解决吗?规划论证风貌都好多年了,我们这一带的老百姓感觉拆迁的步子还是太慢了,我们盼望尽快列入改造计划,到底何时拆迁,请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张杰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吴淞路9号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改造范围。该片区范围较大,很多房屋属于风貌保护建筑。为做好征收工作,我们需要统筹协调好资金、房源等有关工作,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妥善安置、自主征收的工作思路,争取明年起分期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对于您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要责成办事处实际查看,倾听广大居民的意见,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