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6日讯 10月15日下午,青岛新闻网举办社会保障专题网谈。特别邀请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残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我市社会保障等问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现将社会保障专题网谈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高
电话:135****9823
网民提问: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远是企业职工,集体户口,系外地转入,性别女,目前失业。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年龄已经超过50周岁,是1962年8月出生,但因当初在小县城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参加工作时招工表错填为1968年,档案中的其他材料有的出生年月是1968年、有的是1962年。青岛社保因此不给办理退休,这样我不仅不能领退休金,反而还要每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近600圆,导致生活困难和家庭矛盾。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哪有到了退休年龄不能退休还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按档案中年龄最大算,企业单位却按年龄最小算?极度痛苦中,亟盼您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不胜感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应同时查验身份证和本人档案,当档案记载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来认定退休年龄。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4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这位网友,向他解释了政策,网友对政策表示理解。
网友:闫先生
电话:159****5692
网民提问:我公司从今年发5月的工资开始扣我们员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本费”,每月分别为47元和11.5元。我已经在开发区反应了,残联的答复是“根据您说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我们如果我们上了法庭,还能在这个单位工作么!这个能不能请政府部门帮我们过问一下?万分感激~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从您反映的情况中,我们无法获知企业信息做进一步处理,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可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或通过实名投诉或匿名举报的方式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86893822,地址:原黄岛区紫金山路36号。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取得了联系,得知他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并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网友:孟宪民
电话:013****54953
邮件:
网民提问:能否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养老待遇。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国家、省新农保制度框架下设计出台的,参保居民个人养老金水平高低取决于个人帐户积累和基础养老金。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2012年,青岛市委市政府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从7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从55元/月提高到110元/月,实现翻番,目前水平处于全省前列,远高于全省统一标准。今后,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市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将逐步提高。与此同时,处于缴费期的参保人还可通过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来增加将来的养老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4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电话联系,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如下解释: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国家、省新农保制度框架下设计出台的。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问题,2012年7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目前水平排在全省的前列。今后还将根据家、省规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上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取决于基础养老金,还与个人帐户积累多少相关。处于缴费期的参保人可通过“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的途径,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以提高将来的养老待遇。这位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潘
电话:138****7528
网民提问:现年57岁,在临沂工作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至57岁,单位停产。来青岛工作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60岁。请问,如果临沂的单位给补缴养老保险至60岁。这样,就与青岛这边缴纳的三年重复缴纳。如此,是否重复缴纳可否合并。或者在青岛缴纳的算是白交了。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异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由接收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职工协商保留其中一份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职工,同时终止保险关系。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电话联系了这位网,他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目前无其他问题。
网友:卢先生
电话:137****2315
邮件:
网民提问:我和我的爱人都是独生子女,女方已经年满30周岁,想生育第二个宝宝,但是发现生育二胎的要求很多,尤其关于双方父母需要去单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的问题,我们俩人都有独生子女证,这样还不能作为证明吗?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与生育第一个子女不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生育证》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着严格的审批规定和程序。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双方均无同一生父或同一生母的兄弟姊妹。由于《独生子女证》是在几十年前办理的,期间可能发生生育状况的变动,持有《独生子女证》并不能完全证明独生子女身份,因此需要开具目前的情况证明。希望您能理解!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网友进行了多次回访和政策解释,并根据其户籍地安排相关区市人口计生局进行了详细解答和协助。这位网友对工作人员的回访解释和态度表示感谢和满意。
经了解,这位网友与妻子是“双独”,前期在街道计生办咨询《生育证》办理流程时,对要求出具双方父母单位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一事不理解。市计生委和市北区人口计生局分别向其详细解释了该项制度设计的缘由,使其明白虽然其双方均持有《独生子女证》,但由于该证件是在几十年前办理的,期间可能发生生育状况的变动,持有《独生子女证》并不能完全证明独生子女身份,因此需要开具目前的情况证明。
这位网友表示对人口计生系统的政策解释已经理解,对工作人员及时、热情回访表示满意,但是因为其个人原因目前还没抽出时间办理《生育证》,准备待妻子怀孕后再办理。工作人员再次向其介绍了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并告知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后续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困难均可联系市计生委或市北区人口计生局协调解决。这位网友予以理解,表示满意。
网友:刘
电话:138****0255
网民提问:我是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办理退休,1992年企业效益不好面临破产把档案转入私营企业,在私营企业工作19年然后退休。可是我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没有地方领取,私营企业不会给我们发放这个补贴,国家又不给,我们到哪里领取,当时相应国家要求生育一个孩子,可是退休了,却没人管了。请问我们应该咋办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拒不落实,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这位网友进行了多次回访和政策解释,并根据其户籍地安排相关区市人口计生局进行了详细解答和协助。网友对工作人员的回访解释和态度表示感谢和满意。
经了解,这位网友2011年在私营企业办理退休,目前该企业变更法人,担心企业无法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市计生委和市北区人口计生局向她详细解释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及青政发〔2012〕29号《青岛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等文件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拒不落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经详细解释,网友了解了其要求政府替代其所属企业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诉求于法无据,对一次性养老补助应由其退休时所在单位给予落实表示理解,对企业不落实时的法定救济渠道已经了解,对工作人员及时、热情回访表示满意。
网友:HJ
网民提问:我与老公都是46岁,现两人均为失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国家优惠政策?我现在在照顾一位70岁老人,可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和您老公均失业,可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保障服务中心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后,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相关帮扶政策。如果您照顾的老人为非自家老人,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政策您可拨打83668928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网友:刘
电话:134****7747
网民提问:我侄子今年中专毕业后,通过校园招聘 到城阳三利集团安装公司上班。入职的时候 三利集团收了2w块钱,说是押金。实际给开的收据确实三利莫丽斯酒店的收据,收款事由是就餐预付款, 上个月我侄子不干了,押金不给退。咨询过城阳劳动,投诉部门还有仲裁的工作人员都说关于三利集团押金的投诉每年都有很多,不是劳动仲裁不受理,主要是三利集团一直钻法律的空子,让员工投诉举报的时候根本拿不出像样证据,所以劳动管不了,建议去法院告。1、去百度搜一下“青岛三利集团押金”被骗的人比比皆是,据说三利集团每年的押金收入有2千万,受骗人员遍及全国,而且很多媒体都有报道过。2、这不是一个个别事件,三利集团押金诈骗已经存在十年了,而对于三利集团的诈骗设计原来越严谨了 3、2万元对一个农村的孩子是天文数字,需要父母辛苦攒很多年 4、没有证据法院法律也保护不了受害者,就算保护了,难道后来受骗的人都要去法院告吗?我们相信法律,但也相信政府在这个时间上应该还有作为。5、希望从今天开始,再也不会有被三利集团骗押金的人。拜托您了!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经了解,三利集团的职工在三利酒店就餐,三利酒店是独立法人单位,三利酒店与职工签订了自愿就餐协议,由三利酒店扣除就餐费用。职工与三利酒店因履行自愿就餐协议发生纠纷,属民事纠纷,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这位网友,三利集团的职工在三利酒店就餐,三利酒店是独立法人单位,三利酒店与职工签订了自愿就餐协议,由三利酒店扣除就餐费用。职工与三利酒店因履行自愿就餐协议发生纠纷,属民事纠纷,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这位网友表示理解。
网友:张女士
电话:189****4023
网民提问:去年和今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公租房,请问什么时候会有?谢谢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房产管理部门。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已联系这位网友告知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可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网友:王
电话:158****1621
网民提问:本人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本市现有的医疗设备不具备治疗我的病症,现在北京治疗和康复,花销巨大!请问怎样可以申请跨省报销医药费!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或市级统筹后各区市指定异地转诊资质医院),无法确诊或受本市定点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可以办理异地转诊,经审批通过后的异地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目前全省17市之间已全部实现异地就医互联互通,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到90家。参保患者到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不需再回参保地报销,但北京现在还没有实行异地联网结算,只能回青岛报销,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后解释了相关政策,告知了转诊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并留下了联系电话。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58****1621
网民提问:本人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本市医生和医疗设备等原因无法医治我的病(情况特殊,生命垂危)现在北京治疗和康复,花销巨大!请问如何申请跨省报销医药费!我挂的是急诊!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或市级统筹后各区市指定异地转诊资质医院),无法确诊或受本市定点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可以办理异地转诊,经审批通过后的异地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目前全省17市之间已全部实现异地就医互联互通,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到90家。参保患者到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不需再回参保地报销,但北京现在还没有实行异地联网结算,只能回青岛报销,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后解释了相关政策,告知了转诊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并留下了联系电话。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李
电话:151****7575
网民提问:耿局你好;本人在失业后,自己创业领取了创业扶持基金,麻烦的是由于办事处工作人员失误没有上报,社保停发了我剩余的失业金,请问领导怎样处理,恳请给与答复,谢谢.另问失业金跟扶持金有关系吗,扶持金领取后,怎把个人医保也停了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创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将个人剩余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个人,同时,停止缴纳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个人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自主创业就业手续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将个人剩余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缴纳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个人再次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合并计算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您反映的情况看不出,您是创办了个体工商户还是创办了企业。您可以看看个人的营业执照,对号入座。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关系的,无论自谋职业还是自主创业,都是一种就业形式,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必须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缴纳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经与这位网友电话联系,得他因申领创业补贴,需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目前已经一次性领出失业金。这位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陈
电话:159****1117
网民提问:你好! 我和对象现在在青岛都有社保,户口在李沧区,我们打算把户口迁回老家,不知对社保和医疗有没有影响? 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参保人员户口迁出后,如果仍在我市按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在青岛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我市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地;缴费不满10年的,须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这位网友。他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目前无其他问题。
网友:刘
电话:133****9659
网民提问:耿局长:您好!我是1969年出生,今年44周岁了,离退休还有6年,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每月要交将近600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而且每一年都在增长,家庭负担越来越重,是否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像鼓励企业招用下岗职工一样,也出台一些优惠政策,解决这些人的家庭问题,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根据目前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有效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我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可经本人申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为基数缴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是国家、省规定的最低标准,若低于此标准,不但违反国家、省规定,而且会对参保人员将来的养老保险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这位网友。这位网友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目前无其他问题。
网友:郑
电话:1351****280
网民提问:领导们好:老人(我公公)今年已经快70岁了,年轻时没有参加过正式的工作,所以现在也就没有退休金,没有经济来源,都这莫大年龄了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要去早市摆摊,离异,房子也没有,离婚后一个人和我们住一起,由于我们的房子只有两间,我们和女儿各一间,没办法,我们只能把厨房挪到阳台去做饭,让老人住在厨房里,老人虽然有两个儿子,但是我大伯哥家也是吃低保的,并且还赡养着我婆婆,也没有能力给老人赡养费,我们工资也不是很高,孩子上学也需要钱,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给老人办个低保,(老人的户口是独立的),另外前几天说的集中养老像这样的条件符不符合,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这位网民您好!因为你反映的问题中有一些情况不是很明确,如老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居住地在那个区市?子女的收入是多少?所以,请您拨打市民政局电话82106095进行详细咨询或者直接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咨询办理。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这位网友为其公公咨询低保政策和老人医疗保险的问题。其公公现住在市北区,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工作人员解释了低保政策,按照规定“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其公公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因此在申请时要一起计算家庭收入,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不能申请低保救助。另外,告之可先到街道劳动部门为老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将来患病住院后可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李先生
电话:132****7186
网民提问:领导你们好,我是2000大学本科毕业,在老家枣庄市工作6年,然后去南方私人单位工作至2006年这几年我没有和他们有正规人事关系,档案内容空白。从2009.2月至今我到李沧区工作,签定正式合同,并且在李沧购房一套,现在有人才居住证。请问我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吗?应该如何办理?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婚,在市内三区有工作单位并缴纳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具体办理需要由您所在单位的人事专员到单位实行人事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可登录青岛人才政务网(www.zgqdrc.com)上查阅,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85643898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4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他现在青岛工作,但由于档案还未转到青岛,暂时未提出办理人才引进申请。沟通中解答了关于办理人才引进中关于劳动合同材料等细节问题,并表示档案一旦转至青岛,即可由其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才引进。这位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386****203
网民提问:父母为老国有企业员工。企业改制后退休时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就一直没有到位。因部分退休人员集体诉讼得到了补偿,母亲前年又回企业咨询。企业的答复是“有本事就再告我们吧”。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按照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企业拒不落实,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这位网友进行了多次回访和政策解释,经了解,这位网友的母亲2002年3月从企业退休,退休时未加发5%退休金,单位不予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该企业2002年9月28之前退休未加发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2007年起分两批34人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强制执行,解决了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因为种种原因,网友的母亲当年未参与上述维权活动,后期再向企业咨询时企业不予兑现。
市人口计生委和李沧区人口计生局进一步向网友详细解释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指导她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青岛市劳动仲裁地址、联系方式等与劳动仲裁相关的信息一并告知王女士,协助其维护权益。目前网友已经联系李沧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也已经答复可以去立案。这位网友对市人口计生委的及时回访、热情协调办理表示满意。
网友:杨
电话:133****8585
网民提问: 有一套商品房,又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都在一个人的名下,这样是不是占有国家救济资源,是否要收回经济适用房。怎么收回。那个部门管这个事?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房产管理部门。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已联系这位网友告知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可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网友:吴
电话:138****2355
邮件:91****956
网民提问: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母亲今年62岁了,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就没有养老金,一直由我赡养,我是独生子女,我工资大约4000,现已离婚,还要养孩子,感觉经济很紧张,像她这种情况能否享受保障?谢谢!
线下二次答复:在低保方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并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七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人/月,你的家庭情况已经超出了保障范围。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至4日上午,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先后拨打联系人电话十几次,联系人均关机,因与本人无法沟通。现根据我市城市低保文件规定,答复如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以家庭为单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七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人/月,你的家庭情况已经超出了保障范围。如果网友还的其它的问题,可拨打市民政局低保咨询电话:82101999
网友:潘
网民提问:我们是响应国家号召适应了独生子女的,原来国家规定退休以后可以增加工资的5%的待遇,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化,改为一次性的奖励。我们都下岗失业,为生活所迫,到私营企业工作,现在国家的政策是让企业给这一块奖励,试想一下,私营企业都是个人的有几个老板能为国家来支付这一块奖励,本来这一块奖励就应该是国家来出的,为什么我们退休就享受不到独生子女补贴?要把国家应该担负的责任让私人老板掏腰包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根据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网友:大学
网民提问:你才是真的很幽默,你的回答可以放到任何一个问题里,就“把三轮车问题”这几个字换一下。真不明白在这种大形势下,你就不怕问责,这样搪塞。
线下二次答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三轮车的运营问题,首先,残疾人三轮车的运营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单靠一家之力难以彻底治理。各级残联作为“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和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将积极做好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支持和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其次,由于残疾人三轮车的使用者多属残疾人、中老年人及困难人群,有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往往遇到车主不配合,甚至堵路、到政府机关上访等现象。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撑,对此类车辆往往无法有效查处。第三,从去年以来,市政府对这个问题即高度重视又非常慎重,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过专题研究,对解决方法和措施进行了反复调研论证。交警部门也以前海一线道路为整治重点,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期间通过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教育、劝离和清理,打击了一批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非法驾驶行为,依法查扣了131辆非法“残疾人车辆”。目前,前海一线道路上残疾人车辆乱停乱放、营运拉客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谢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法通过网友所留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网友:徐先生
电话:139****7287
网民提问:我今年45岁没工作没收入,下岗10年,交养老险和医保已经28年,现在吃饭都成问题,每月还要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们没有办法不交,如果不交万一长病怎么办? 能否只交医疗保险不交养老保险.是否还有其他办法来解决,?谢谢。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女缴满20年、男缴满25年的,个人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其中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实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也可选择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单独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原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及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原缴费户中,待参保人员条件好转有缴费能力时,可再次转回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账户,继续按职工保险有关规定缴费并享受职工保险待遇。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这位网友。他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目前无其他问题。
网友:吴
电话:186****9729
网民提问:我女儿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每月交700元的保险金,去年在外地结婚生子,请问能享受到那些政策性的待遇?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您的女儿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她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生育保险,因此不能享受生育待遇。但是,如果其丈夫在其生育时,已在我市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可以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4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她女儿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她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生育保险,因此不能享受生育待遇。其女婿不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50%的生育补助金。这位对来电表示理解和感谢。
网友:田
电话:156****0960
邮件:
网民提问:青岛市有个文件就是:困难企业1993年到1996年期间休劳保的可以不给投保。现在新的劳动法已经实行了,这个青岛的霸王文件还实行吗? 为什么不取缔?那个年代,工人老大哥在企业拼死拼活的为国家做贡献。累病了休息的时候,拿着单位允许的假条养病,竟然不给投保。企业困难钱都哪去了?没有过问的。就那么点保费不给交政府也支持他们吗?希望政府为民做主!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请长病假人员可自1995年8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原单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这位网友进行联系。这位网友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并说明原单位已同意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网友:李
网民提问:您好耿书记, 我的父亲在莱西一家当地企业工作, 今年应该在10/9退休, 但是由于企业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至今没有缴纳, 导致我父亲不能在10/9正常退休,这个应该怎么办呢?请帮忙告知! thanks!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经营困难、长期欠费的企业,为不影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允许单位办理个人补缴,补缴欠费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网友:赵女士
电话:152****2839
网民提问: 我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是独生子女家庭,按国家规定退休以后可以增加工资的5%的待遇,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化,改为一次性的奖励。我们曾下岗失业,为生活所迫,到私营企业工作,现在国家的政策是我们退休后让企业给这一块奖励,试想一下,私营企业都是个人的有几个老板能为国家来支付这一块奖励,本来这一块奖励补贴就应该是国家来出的,为什么我们退休就享受不到独生子女补贴呢?而是要把国家应该担负的责任让私人老板掏腰包,而又没有相关的部门和政策来管理私营企业老板必须给在自己企业退休的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否则就能受到相关的惩罚。我们干了一辈子工作到头来还不如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可以在街道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呢?我们啥也享受不到。我们期盼领导能给我们解决。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按照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企业拒不落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具体问题您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2356反映。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这位网友进行了多次回访和政策解释。经了解,这位网友今年在企业办理退休,企业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因为目前其仍在原企业工作,不愿让企业知道自己在反映问题,对向其退休企业要求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或者劳动仲裁维权有顾虑,不愿透露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只是想让计生部门出面对其企业进一步宣传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
市计生委和市南区人口计生局进一步向其解释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该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企业拒不落实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南区金门路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11月4日下午带着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29号文等材料到其所属企业进一步宣讲了企业应落实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时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等政策规定。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表示对政策理解,今后一定会认真执行文件规定。
工作人员在回访时询问这位网友是否有其他计生问题,并告知可随时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网友对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和维权渠道表示理解,对人口计生系统的工作态度和热情服务表示满意和感谢。
网友:兰
网民提问:物价飞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多年未涨工资了,同比企业人员,差距不少,请问国家是否有涨工资这方面政策,青岛市何时给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实施,我市没有权限自行调整,目前尚未接到调整通知。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网友:田
电话:156****0960
邮件:
网民提问:尊敬的青岛市政府领导:首先谢谢您们关心老百姓的专题网谈节目。谢谢您们接受百姓的发言。青岛的政府最好了。这是我们百姓常赞的心里话。我刚刚说了1993年到1996年困难(国企纺织)企业不给投保的问题。假如企业真的不要脸放赖,那么希望我们自己可以补交上这一块。希望我们这些“老人”能享受新劳动法的好政策。那个年代我们为国家出了大力,希望政府不要忘了我们。衷心的谢谢您们!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请长病假人员可自1995年8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原单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这位网友进行联系。这位网友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并说明原单位已同意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网友:苏
电话:152****559
网民提问:目前所在单位已经连续欠投个人保险费两年,打社保电话进行投诉,说已经强制执行,但没有下文和结果,请问如何解决?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应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执行。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网友所留手机电话,均无法接通。
网友:苏
电话:152****1559
网民提问:请问耿局长:我所在单位已经连续两年欠缴保险费用,打人社处电话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强制执行,但就此还是没有下文和结果,请问应如何解决此问题?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应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执行。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网友所留手机电话,均无法接通。
网友:李
电话:136****854
网民提问:我于2009年从中科院海洋所博士毕业,然后到青岛另一家研究所读博士后,并于2012年10月份博士后出站并留青工作。青岛市针对2008年之前毕业留青工作的博士有4.5万的住房补贴,从2009年开始这一项补贴取消,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补助。然后青岛市又于2012年出台新的补贴政策,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留青岛工作都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而且针对在站的博士后一个月有好像2500块的租房补贴,对2012年11月份以后出站留青工作的博士后有至少10万的安家费补贴,可是我们是一分钱都没有,完全掉在空里了,请问领导能不能针对2009-2012这三年的博士后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谢谢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住房补贴和安家补贴发放对象为2012年11月5日以后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由于您2012年10月份已经出站,所以不能享受该待遇,请您理解。谢谢。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取得联系,向他解释了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这位网友表示理解和感谢。
网友:孙
网民提问:请问,青岛什么时候能给孩子办理门诊医保报销,因为现在给孩子看病太贵了,不住院一分钱也不报销,孩子感冒了,花不少钱,感冒一次一个吊瓶就得200元左右,一次感冒至少要打4个吊瓶,算下了得800到一千,还不算各项检查的费用,领导考虑考虑,工薪阶层确实受不了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目前青岛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筹资水平低,每人每年缴费40元,2014年起调整缴费,每人每年50元,所以只能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方面不能面面俱到。待遇方面只要以保大病为主,参保的少年儿童的医保待遇主要有三方面:住院医疗报销、门诊大病报销、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报销。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将有关政策解释发至网友所留的电子邮箱,目前尚未接到网友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