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先生
电话:132****7186
网民提问:领导你们好,我是2000大学本科毕业,在老家枣庄市工作6年,然后去南方私人单位工作至2006年这几年我没有和他们有正规人事关系,档案内容空白。从2009.2月至今我到李沧区工作,签定正式合同,并且在李沧购房一套,现在有人才居住证。请问我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吗?应该如何办理?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婚,在市内三区有工作单位并缴纳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具体办理需要由您所在单位的人事专员到单位实行人事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可登录青岛人才政务网(www.zgqdrc.com)上查阅,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85643898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4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他现在青岛工作,但由于档案还未转到青岛,暂时未提出办理人才引进申请。沟通中解答了关于办理人才引进中关于劳动合同材料等细节问题,并表示档案一旦转至青岛,即可由其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才引进。这位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386****203
网民提问:父母为老国有企业员工。企业改制后退休时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就一直没有到位。因部分退休人员集体诉讼得到了补偿,母亲前年又回企业咨询。企业的答复是“有本事就再告我们吧”。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按照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企业拒不落实,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这位网友进行了多次回访和政策解释,经了解,这位网友的母亲2002年3月从企业退休,退休时未加发5%退休金,单位不予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该企业2002年9月28之前退休未加发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2007年起分两批34人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强制执行,解决了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因为种种原因,网友的母亲当年未参与上述维权活动,后期再向企业咨询时企业不予兑现。
市人口计生委和李沧区人口计生局进一步向网友详细解释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指导她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青岛市劳动仲裁地址、联系方式等与劳动仲裁相关的信息一并告知王女士,协助其维护权益。目前网友已经联系李沧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也已经答复可以去立案。这位网友对市人口计生委的及时回访、热情协调办理表示满意。
网友:杨
电话:133****8585
网民提问: 有一套商品房,又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都在一个人的名下,这样是不是占有国家救济资源,是否要收回经济适用房。怎么收回。那个部门管这个事?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房产管理部门。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已联系这位网友告知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可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网友:吴
电话:138****2355
邮件:91****956
网民提问: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母亲今年62岁了,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就没有养老金,一直由我赡养,我是独生子女,我工资大约4000,现已离婚,还要养孩子,感觉经济很紧张,像她这种情况能否享受保障?谢谢!
线下二次答复:在低保方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并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七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人/月,你的家庭情况已经超出了保障范围。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1日至4日上午,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先后拨打联系人电话十几次,联系人均关机,因与本人无法沟通。现根据我市城市低保文件规定,答复如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以家庭为单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七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人/月,你的家庭情况已经超出了保障范围。如果网友还的其它的问题,可拨打市民政局低保咨询电话:82101999
网友:潘
网民提问:我们是响应国家号召适应了独生子女的,原来国家规定退休以后可以增加工资的5%的待遇,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化,改为一次性的奖励。我们都下岗失业,为生活所迫,到私营企业工作,现在国家的政策是让企业给这一块奖励,试想一下,私营企业都是个人的有几个老板能为国家来支付这一块奖励,本来这一块奖励就应该是国家来出的,为什么我们退休就享受不到独生子女补贴?要把国家应该担负的责任让私人老板掏腰包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根据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网友:大学
网民提问:你才是真的很幽默,你的回答可以放到任何一个问题里,就“把三轮车问题”这几个字换一下。真不明白在这种大形势下,你就不怕问责,这样搪塞。
线下二次答复:这位网友您好。关于三轮车的运营问题,首先,残疾人三轮车的运营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单靠一家之力难以彻底治理。各级残联作为“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和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将积极做好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支持和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其次,由于残疾人三轮车的使用者多属残疾人、中老年人及困难人群,有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往往遇到车主不配合,甚至堵路、到政府机关上访等现象。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撑,对此类车辆往往无法有效查处。第三,从去年以来,市政府对这个问题即高度重视又非常慎重,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过专题研究,对解决方法和措施进行了反复调研论证。交警部门也以前海一线道路为整治重点,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期间通过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教育、劝离和清理,打击了一批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非法驾驶行为,依法查扣了131辆非法“残疾人车辆”。目前,前海一线道路上残疾人车辆乱停乱放、营运拉客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谢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法通过网友所留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网友:徐先生
电话:139****7287
网民提问:我今年45岁没工作没收入,下岗10年,交养老险和医保已经28年,现在吃饭都成问题,每月还要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们没有办法不交,如果不交万一长病怎么办? 能否只交医疗保险不交养老保险.是否还有其他办法来解决,?谢谢。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女缴满20年、男缴满25年的,个人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其中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实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也可选择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单独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原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及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原缴费户中,待参保人员条件好转有缴费能力时,可再次转回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账户,继续按职工保险有关规定缴费并享受职工保险待遇。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这位网友。他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目前无其他问题。
网友:吴
电话:186****9729
网民提问:我女儿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每月交700元的保险金,去年在外地结婚生子,请问能享受到那些政策性的待遇?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您的女儿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她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生育保险,因此不能享受生育待遇。但是,如果其丈夫在其生育时,已在我市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可以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4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她女儿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她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生育保险,因此不能享受生育待遇。其女婿不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50%的生育补助金。这位对来电表示理解和感谢。
网友:田
电话:156****0960
邮件:
网民提问:青岛市有个文件就是:困难企业1993年到1996年期间休劳保的可以不给投保。现在新的劳动法已经实行了,这个青岛的霸王文件还实行吗? 为什么不取缔?那个年代,工人老大哥在企业拼死拼活的为国家做贡献。累病了休息的时候,拿着单位允许的假条养病,竟然不给投保。企业困难钱都哪去了?没有过问的。就那么点保费不给交政府也支持他们吗?希望政府为民做主!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请长病假人员可自1995年8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原单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这位网友进行联系。这位网友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并说明原单位已同意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网友:李
网民提问:您好耿书记, 我的父亲在莱西一家当地企业工作, 今年应该在10/9退休, 但是由于企业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至今没有缴纳, 导致我父亲不能在10/9正常退休,这个应该怎么办呢?请帮忙告知! thanks!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经营困难、长期欠费的企业,为不影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允许单位办理个人补缴,补缴欠费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网友:赵女士
电话:152****2839
网民提问: 我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是独生子女家庭,按国家规定退休以后可以增加工资的5%的待遇,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化,改为一次性的奖励。我们曾下岗失业,为生活所迫,到私营企业工作,现在国家的政策是我们退休后让企业给这一块奖励,试想一下,私营企业都是个人的有几个老板能为国家来支付这一块奖励,本来这一块奖励补贴就应该是国家来出的,为什么我们退休就享受不到独生子女补贴呢?而是要把国家应该担负的责任让私人老板掏腰包,而又没有相关的部门和政策来管理私营企业老板必须给在自己企业退休的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否则就能受到相关的惩罚。我们干了一辈子工作到头来还不如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可以在街道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呢?我们啥也享受不到。我们期盼领导能给我们解决。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按照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企业拒不落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具体问题您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2356反映。谢谢您的参与。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这位网友进行了多次回访和政策解释。经了解,这位网友今年在企业办理退休,企业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因为目前其仍在原企业工作,不愿让企业知道自己在反映问题,对向其退休企业要求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或者劳动仲裁维权有顾虑,不愿透露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只是想让计生部门出面对其企业进一步宣传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
市计生委和市南区人口计生局进一步向其解释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该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企业拒不落实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南区金门路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11月4日下午带着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29号文等材料到其所属企业进一步宣讲了企业应落实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时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等政策规定。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表示对政策理解,今后一定会认真执行文件规定。
工作人员在回访时询问这位网友是否有其他计生问题,并告知可随时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网友对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和维权渠道表示理解,对人口计生系统的工作态度和热情服务表示满意和感谢。
网友:兰
网民提问:物价飞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多年未涨工资了,同比企业人员,差距不少,请问国家是否有涨工资这方面政策,青岛市何时给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实施,我市没有权限自行调整,目前尚未接到调整通知。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无联系方式,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
网友:田
电话:156****0960
邮件:
网民提问:尊敬的青岛市政府领导:首先谢谢您们关心老百姓的专题网谈节目。谢谢您们接受百姓的发言。青岛的政府最好了。这是我们百姓常赞的心里话。我刚刚说了1993年到1996年困难(国企纺织)企业不给投保的问题。假如企业真的不要脸放赖,那么希望我们自己可以补交上这一块。希望我们这些“老人”能享受新劳动法的好政策。那个年代我们为国家出了大力,希望政府不要忘了我们。衷心的谢谢您们!
线下二次答复:网友您好。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请长病假人员可自1995年8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通过原单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落实解决情况及网民反馈意见:11月5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这位网友进行联系。这位网友对首次答复的政策表示清楚、满意,并说明原单位已同意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