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963】
qt133太行山路中央高大灌木挡视野,过马路危险
你好区长,太行山路中央高大灌木绿化带挡视野,特别是太行山路小学附件,穿马路很危险,人看不到车,而车也看不到过马路的人,能不能把太高的绿化灌木换成低一点的,这样就安全了,也很美观。
答:这位网友,你好!道路分车带是分隔城市道路交通的绿化带,在城市中分布广泛,位置重要显眼,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主要功能包括:绿化带分隔交通,具有安全功能;绿化带具有美化城市作用,可以软化街道建筑硬环境,消除司机视觉疲劳;种植乔木绿化带还可以改变道路的空间尺度,便道路空间具有良好的宽高比;有净化环境作用,能滞尘,减弱噪音,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氧气。绿化带在设计、建设时,要因地制宜,考虑道路在城市规划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环境建筑特色,以达到组织交通、美化城市、改善环境的作用,同时植物高度不能超过司机视线(高度小于1.2米)。
从道路景观和交通组织出发,太行山路分车带不能全部取消。太行山路分车带中部分植物(花柏球、石榴)经过多年生长,植株高度均高于普通轿车高度(≥1.4米),影响行车视线,责成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清除花柏球和石榴,更换为低矮灌木。
【贴号:965】
SDLYLHZ户籍问题
区长好: 开发区对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还是太苛刻,限制条件太多,原户口地无业证明要的有必要吗?为什一件事总是附加太多条件?不解 。
答:这位网友,你好!我区现在执行的购房落户政策是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对购房落户的户口审批材料需上报青岛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材料中所需的证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有明确规定。根据青公发【2007】48号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贴号:967】
留言板 开发区政府违法拆迁
花科子别墅在两院判决后,政府依然违法强行拆迁,公然蔑视党纪国法,强奸民意还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级政府吗?这种行为是否要受到党纪国法来惩处?
答:这位网友,你好!近年来,管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尖山区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2005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该项工作,当年已在位于长江路以北、江山路以东的江山瑞城小区项目安排2栋高层住宅楼专门用于拆迁安置。自2005年以来,共有74户原业主及其转让的分房人已经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并选定安置住房。尖山区域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希望尚未签订协议的业主能够充分理解并继续支持管委(区政府)工作,尽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便尽快解决你们反映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①2005年我区启动该项目拆迁时,项目用地“两转”手续正在报批,用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不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范围,所以区城建局未核发该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②在尖山区域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区城建局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两项工作:一是清理违章建筑工作(2005年7月,管委(区政府)安排区清违办组织尖山区域房屋清违工作;9月,尖山区域100多位业主以房屋不属违法建筑为由到省信访局上访;10月,为维护社会稳定,管委(区政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尖山区域房屋拆迁不再列为清违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负责拆迁补偿)。二是安置住房分配工作(已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拆迁安置住房分配方案》分配安置住房140套)。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拆除工作由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实施(属于行政强拆),两院判决工作由区法制办具体协调。
【贴号:977】
相信国家相信党 房产证的问题
请问纪敏区长,房产证是不是房屋合法的唯一证据?俺是一名老百姓,手里就拿了个房屋所有权证,不知道这个是不是俺房子的合法证明,麻烦区长大人给指点指点,俺就在电脑旁等候您,谢谢。
答:这位网友,你好!根据《物权法》中房屋登记簿制度的规定,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高于房产证。在老百姓的意识中,房产证就是自己房产的唯一证据。而《物权法》对于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行为有了不同于以前的规定。其中包括: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贴号:981】
留言板 井冈山路426号两栋住宅楼问题
尊敬的区长: 我是井冈山路426号南楼的居民,我98年在此买了一套房子,从99年开始地下室就开始出水,现在地下室常年积水,水深1米;我们的楼常年在水中泡着,我真不知道这个楼是怎样验收合格的。另外至今也没有供暖。现在开发商我们都找不到,我希望区里有个部门能实地考察一下。以上希望能您关注,我代表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谢谢您!
答:这位网友,你好!经落实,红日小区共有2栋居民楼,供热主管网已配套至小区红线,小区内无二级管网和户内供热设施配套。按照青开管办字[2010]2号文件的规定,对已建成未集中供热项目申请集中供热配套改造的,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按每建筑平方米57元标准缴费。配套建设范围为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以外的所有供热设施。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以内至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配套,应由申请用热户自行组织委托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