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讯 市教育局昨日出台 《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4月16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指出,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明确对有偿补课监管不严学校的处罚。市教育局还设立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85912915和投诉电话85912940,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规定》对“教师”和“有偿家教”作出明确界定。其中,“中小学教师”是指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则包括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为保障该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市教育局还出台了六项监督措施:一是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二是市教育局设立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对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实行有偿补课定期问卷,每学期在全体学生中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纳入年度对教师的师德考核。四是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各种行为。五是印发致全市学生、家长书进行告知。六是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监测、公告。
据悉,市教育局还将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 ,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按照教师注册制度要求教师5年一注册,如果发现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在注册时一票否决。此外,《规定》提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依规处理外,还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在严禁有偿家教的同时,为了满足一些有辅导需求的学生,市教育局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要求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适当给予加班补助。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骨干教师组成义务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据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名师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 淼